初审编辑:王景成
责任编辑:王陆见
“办案神速 倾心为民”,2022年4月26日,区法院商事审判团队调解员刘昌良收到了来自威海一公司(以下简称A公司)送来的一面锦旗。锦旗上沉甸甸的八个字,凝聚着企业对人民调解员不辞辛苦、耐心调解的肯定,饱含着对人民法院不断优化法治营商环境,高效推动纠纷化解,助力企业高质量发展的感谢。
2018年,一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B公司)与A公司签订了一份《物资采购合同》,双方约定,A公司为B公司在威海的建筑项目提供混凝土。A公司按照约定提供了混凝土之后,B公司支付了部分货款,剩余货款却迟迟未付。A公司多次催要无果后,一纸诉状将B公司诉至威海经开区法院,要求支付货款共计750余万元。
经开区法院迅速将案件导入“分调裁”平台,商事审判团队人民调解员刘昌良收到案件后,第一时间查阅卷宗,深入了解双方公司情况。他了解到,受疫情等因素影响,原告A公司资金周转紧张,急需这笔货款维系生产。考虑到原、被告公司合作多年且以后还有合作的可能,刘昌良认为虽然案件标的额较大,但有一定调解基础。
而就在刘昌良着手准备调解工作时,突如其来的疫情打断了工作计划,由于疫情管控,双方律师远在青岛、北京均无法到庭调解,刘昌良自己也被封控在小区里。身在家中,心系工作,刘昌良考虑到原告A公司的经营情况,加之此次疫情影响,其生产经营将面临更大的困境,心里十分着急。为了帮A公司尽快讨回货款,渡过难关,刘昌良主动联系了双方律师,通过电话的方式开展调解工作。
一天十几通电话,手机电量从满格到低电量预警。他与双方律师一起核对账目,解决争议,并适时提出调解意见,双方当事人纷纷被刘昌良积极化解纠纷的工作热忱所打动。最终,在刘昌良的耐心调解下,两家公司达成和解,B公司承诺通过分期付款的方式向A公司偿还欠付货款,两家企业握手言和。因为双方律师均在外地,无法到现场签署调解文书,在疫情结束复工的第一天,刘昌良便主动向双方律师提出适用互联网庭审系统,线上签署调解书,在书记员周小渝的协助下,双方顺利签好了调解文书,案件圆满完结。
一面锦旗、一句称赞,是肯定也是鞭策。下一步,威海经开区法院将继续以提供优质司法服务为目标,以依法保障市场主体合法权益与促进企业高质量发展并重为理念,加大涉企案件诉前调解力度,依法妥善处理涉企争议纠纷,全力提升涉企案件办理质效,为企业放心投资、安心经营、专心发展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服务和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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