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拿朋友驾照贴自己照片 男子“偷梁换柱”被处罚

来源:大众网威海·海报新闻   编辑:   2019-01-09 16:32:00   作者:

  大众网威海·海报新闻1月9日讯 (通讯员 闫长春 记者 王晓青) 男子孙某从未取得驾驶证,却把自己的照片粘贴到朋友的驾驶证上伪造成自己的驾驶证,但这样的小伎俩骗不了民警的火眼金睛。1月3日,荣成市公安局交警大队查获一起伪造、变造驾驶证且无证驾驶的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并依法对驾驶员孙某作出了严厉的处罚。

  1月3日,荣成市公安局交警大队三中队民警在威石辅路对一辆小型轿车进行例行检查时,交警要求该驾驶员出示驾驶证和行驶证时,但男子“杨某”称自己没有带驾驶证,可以背下来身份证号码。随后民警通过网上查询,确有此人,但驾驶证状态为逾期未检验,且驾驶证照片与此人虽相像,但眼睛大小明显不同,遂民警将该驾驶员带至中队进行详细询问。

  询问中,该驾驶员坚称自己就是“杨某”,并说出了父亲的姓名和老家的住址。后民警通过联系驾驶证的驾驶员得知,他的驾驶证疑似被套用。最后面对民警的再次质疑,这名驾驶员终于说出了实情,原来他并不姓杨而是姓孙,自己从未取得驾驶证,于是孙某就拿了朋友杨某的驾驶证,“偷梁换柱”将自己的照片放进杨某的驾驶证中,从而达到鱼目混珠的目的,而伪造的证件现在就在自己家中。孙某自以为天衣无缝,没想到还是被民警的火眼金睛识破,最终民警在孙某的家中找到了其伪造的驾驶证。最后,民警对孙某进行了严厉的批评教育后,依法开具了使用伪造、变造驾驶证且无证驾驶的强制措施凭证,孙某表示自己认识到了此次行为的危害性和不可预知的危险性,今后一定遵纪守法,不会再犯同样错误。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关规定,使用伪造、变造驾驶证将会被处以罚款2000元,行政拘留15日以下;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将被处以罚款1000元,并处行政拘留15日以下的处罚。目前,民警已将孙某的假证和车辆暂扣,等待进一步处理。

初审编辑:张其天
责任编辑:李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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