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审编辑:金文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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良好的生态环境,离不开法治的保障和护航。保护青山绿水,检察机关责无旁贷。日前,市检察院提出“微服务·检办好” 20条服务措施,“为生态”服务是其中重要一环。
为进一步落实好20条服务措施,近日,市检察院与市林长制办公室、市公安局会签《关于建立“林长+检察长+警长”联动工作机制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提出着力构建行政执法、刑事司法和检察监督同向发力的生态保护新格局。
《意见》强调,检察机关要围绕森林等生态资源保护的突出问题和整治难点,协助、配合林长开展专项调研、指导、督办工作。要充分发挥刑事检察职能,与行政执法机关、公安机关协作配合,严厉打击破坏森林和野生动植物资源违法犯罪行为。要充分发挥公益诉讼和行政检察监督职能,积极办理破坏森林生态的公益诉讼案件,加强对行政违法行为和行政非诉执行案件的监督,督促相关行政执法机关积极履职。
《意见》明确,要建立联席会议、违法线索移送、调查取证协作、督促整改落实、警示教育等5项工作制度,在推进林长制工作中加快推动行政执法、刑事司法和检察监督有机衔接,强化检察机关与执法机关、公安机关的信息互通和协同联动,提高检察监督工作实效,维护良好森林生态环境。
下一步,市检察院将以“林长+检察长+警长”为契机,立足法律监督职能,与相关部门开展更广泛、更深入的沟通协作,让工作机制、制度成果转化为治理效能,共同守护全市良好生态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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