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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假名假结婚八年 用丈夫名义诈骗钱财

来源:大众网威海频道   编辑:   2015-12-15 09:52:00   作者:

  大众网威海12月15日讯 (通讯员 翟姜娜 马丽娜 记者 张雪宁) 朝夕相处的妻子突然有一天从30岁变成40岁,名字也不是真的,连结婚证都是假的,甚至被人堵到家门告知房子也不是妻子的且自己在外已欠债20多万元。对于威海的刘先生来说,这简直就是噩梦一场。近日,威海高区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女子孔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2004年孔某与刘某通过网络聊天认识,之后交往同居。一年以后,两人照了结婚照,孔某找人用“林玲”的名字办了假的结婚证,出生日期也由1973年改成了1983年,就这样两人结婚生活了八年。期间,孔某谎称自己家境优越,父母和哥哥是房地产公司的董事,有好几套房产,现在住的高区某小区的房子便是其中之一。而实际情况是孔某在同一小区租了两套房子,一套自己住着,另一套说是她母亲的。据孔某称自己为了维持这段感情跟母亲和哥哥借了20多万元,全部花在了刘某身上。以前刘某家有个冷藏厂,靠贩卖鱼虾谋生,2012年冷藏厂关闭不再经营,两人搬到高区居住,平日里生活奢华,没工作没收入,没钱了孔某便又想法在外面借。打着冷藏厂周转钱款的幌子,以林玲的名义先后向房东马某、市场商贩李某、饭店工作人员王某、李某某等借款23万元,除了用于个人消费。孔某借钱时用刘某的身份证打得欠条,落款也用伪造的“石岛南苑水产、乳山吉利食品厂、威海乳山海洋培养基地”等地址。直到2013年8月,房东马某上门要钱,刘某才发现自己被蒙在鼓里。原来,两人在一起九年时间,刘某一方面因为孔某推脱父母工作忙,另一方面觉得孔某家境优越自己有点吃软饭的意思不愿去丈母娘家,一直未曾见过孔某的母亲和哥哥。东窗事发后,刘某在家人的协助下报警。

  法院认为,孔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的事由,骗取被害人的信任,并用虚假的姓名、虚构的欠条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构成诈骗罪。案发后积极退赔18万元,取得被害人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根据孔某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宣告缓刑对所举止的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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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张雪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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