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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海一小区张贴罢免业主委员会告示惹名誉纠纷

来源:大众网威海频道   编辑:   2015-12-15 17:08:00   作者:

  大众网威海12月15日讯 (通讯员 翟姜娜 记者 张雪宁) 同在一个小区居住,本该互敬互助、和谐共处的邻居却因为一张罢免小区业主委员会的告示而起纷争,于某以名誉权受到侵害为由起诉到威海高区法院。近日,法院依法判决驳回于某的诉讼请求。

  原来,于某与李某、王某、赵某同住威海高区某小区,于某是小区业主委员会成员之一。由于该小区物业服务公司与业主们矛盾已久,广大业主不满意物业的服务,认为业主委员会也不积极作为,2015年8月1日,600余名小区业主们自发组织召开业主大会并作出决议罢免原业主委员会成员。会后李某、王某、赵某三名业主在小区宣传栏、楼道、电梯间张贴了该决议的公示,内容写到,鉴于原业主委员会未按规定履行职责,无所作为,擅权妄为,彻底辜负广大业主的信任与期望,故决议如下:罢免原业委会成员。下附包括于某在内的业委会成员名单。于某认为公示的内容和行为侵害了自己的名誉权,要求三名被告公开赔礼道歉、消除影响、恢复名誉并赔偿损失3000元。

  法院审理认为,三被告虽在小区内张贴了告示,但从告示所载明的内容来看,系因被告对小区业主委员会工作不满意而张贴,该告示虽有“无所作为、擅权枉为”等内容且下方印有原告名字,但该告示针对的是小区业主委员会,而非作为业主委员会成员的原告。原告作为小区业主委员会成员履行职责,被告张贴告示的行为不足以造成原告社会评价的降低,原告亦未提交证据证实其名誉权受损的事实。故三被告张贴告示的行为不构成对原告的名誉侵权,原告要求三被告公开赔礼道歉、消除影响、恢复名誉并赔偿损失的诉讼请求,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法院依法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法官同时提醒被告:在小区张贴告示虽系表达自身意见,但用词确有不当,应通过其他合理途径来反映问题,参与小区管理,以防小区矛盾进一步激化。案件判决后,被告代表小区业主给高区法院法官赠送了“厚德崇法、公正廉洁”锦旗并表示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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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张雪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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