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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海等省内6市高新区入围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

来源:大众网威海频道   编辑:   2016-04-12 09:55:00   作者:

   大众网威海4月12日讯 最近,山东又迎来一件大喜事儿——国务院正式批复同意济南、青岛、淄博、潍坊、烟台、威海6个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统称山东半岛国家高新区)建设山东半岛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今后,山东半岛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将能够按照自身发展特点,“独家定制”各项优惠政策,与省有关部门一起共同推进重大政策“先行先试”。

   据悉,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是指经国务院批准,在推进自主创新和高技术产业发展方面先行先试、探索经验、做出示范的区域。通俗说,就是在各种跟创新、高科技有关的行业发展中享有优先权,有好想法就大胆尝试,国家全力支持,尝试成功了还能作为先进经验在全国推广。自2009年3月北京中关村被批准成为第一个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以来,这支创新发展方面的“先头部队”已经扩充到14名成员,形成由北至南、由东向西的创新引擎多点“辐射”态势,有力支撑了中国创新发展的战略大布局。

   此次山东半岛获批建设国家级自主创新示范区,最大的福利就是拥有了“先行先试”权。国务院的批复文件里明确表示,“同意山东半岛国家高新区享受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相关政策,同时结合自身特点和创新需求,积极开展科技体制改革和机制创新,在股权激励、海洋科技创新平台建设、新型研发机构发展、军民深度融合、校企地协同创新、科研项目和经费管理、创新创业服务体系建设、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等方面进行探索示范。”也就是说,今后山东半岛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能够按照自身发展特点,“独家定制”各项优惠政策,与省有关部门一起共同推进重大政策先行先试。

   国务院批复文件中还明确提出,“同意将山东半岛国家高新区建设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工作纳入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部际协调小组统筹指导,落实相关政策措施,研究解决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国务院有关部门要结合各自职能,在重大项目安排、政策先行先试、体制机制创新等方面给予积极支持。”目前,已确定在现有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推广实施的4项先行先试政策如下:给予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的股权奖励可在5年内分期缴纳个人所得税;有限合伙制创投企业投资于未上市中小高新技术企业2年以上的,可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对5年以上非独占许可使用权转让,参照技术转让给予所得税减免优惠;对中小高新技术企业向个人股东转增股本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允许在5年内分期缴纳。

  据了解,山东半岛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的总体战略定位是“以蓝色经济引领转型升级的自主创新示范区”;发展目标是到2020年,实现自主创新能力显著提升、产业结构进一步优化、创新创业生态环境日益完善、开放协同发展形成新局面,具体包括成为全球有影响力的海洋科技创新中心和产业基地、示范区高新技术产业产值占规模以上工业总产值的比重达到65%以上、每年新增科技企业数量达到3000家、“十三五”末占全省进出口总额比重超过20%等。

  有专家认为,对于济南、青岛、淄博、潍坊、烟台、威海6个国家高新区来说,入围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既是抱团发展、促进山东全省经济提升的重大契机,也是各自提升形象、招商引资、打造区域性科技创新中心的有利机遇。具体到各个企业,高新区内现有的企业无疑将收获诸多政策利好;与此同时,随着政策逐步落地和示范区建设的日趋完善,越来越多的企业和商机也将慕名而来,并被这块磁铁牢牢吸引。(综合)

  

初审编辑:张其天
责任编辑:张利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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