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翠区市场监管局公布5起典型案件 立健、燕喜堂在列

2020-10-09 18:30:31 来源: 大众网 作者:

  威海市环翠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坚定不移落实“四个最严”,对市场监管领域违法行为“零容忍”,做到露头就打、重拳出击,从严从快从重查处一批违法案件,切实维护公平公正的市场经营秩序。10月9日,环翠区市场监管局公布了一批典型案例,威海立健药店连锁、燕喜堂医药连锁等在列。

  案件一

  威海市环翠区联发粮油店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品案

  威海市环翠区联发粮油店生产的花生油,经检验,邻苯二甲酸二丁酯(DBP)项目不符合国市监食生〔2019〕214号文件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当事人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品的行为,违反了《山东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点管理条例》第八条第二款。因当事人积极配合调查,如实陈述违法事实,并如实提供有关证据资料,依据《山东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点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的规定,没收违法所得600元,罚款5000元。

  案件二

  威海煌诚贸易有限公司销售标签不符合规定食品案

  根据投诉举报,威海煌诚贸易有限公司销售标签不符合规定的烤虾干。当事人销售标签不符合规定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七十一条第一款。因当事人货值金额较小,违法所得较少,积极配合调查,如实陈述违法事实,并如实提供有关证据资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没收违法所得122.5元,罚款5000元。

  案件三

  环翠区樽举油坊生产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花生油案

  环翠区樽举油坊生产的花生油,经检测,邻苯二甲酸二丁酯(DBP)项目不符合国市监食生〔2019〕214号文件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当事人作为小作坊生产的花生油邻苯二甲酸二丁酯(DBP)超过限量要求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因当事人积极配合案件调查工作,按照规定实施进货查验、生产加工记录并保存相关凭证,如实提供相关证据材料,违法所得数额较少,并积极发布召回公告召回不合格产品,主动消除风险,依据《山东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点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没收违法所得400元,罚款10000元。

  案件四

  威海立健药店连锁有限公司古陌路店未凭处方销售处方药及未开具销售凭证案

  根据监督检查,威海立健药店连锁有限公司古陌路店涉嫌未凭处方销售处方药,并且未开具标明药品名称、生产厂商、数量、价格、批号等内容的销售凭证,且在下达当场警告处罚并责令其改正违法行为后,该单位未按要求改正。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二款及第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罚款500元。

  案件五

  山东燕喜堂医药连锁有限公司二店未凭处方销售处方药及未开具销售凭证案

  根据监督检查,山东燕喜堂医药连锁有限公司二店未凭处方销售处方药,并且未开具标明药品名称、生产厂商、数量、价格、批号等内容的销售凭证,且在下达当场警告处罚并责令其改正违法行为后,该单位未按要求改正。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二款及第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罚款1500元。

  威海市环翠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提醒广大企业和市民,如发现市场监管领域违法行为,请拨打12345(12315)投诉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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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钱昱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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