荣成市关于公开有奖征集涉海违法犯罪线索的通告

2021-01-11 16:45:52 来源: 大众网 作者:

  大众网·海报新闻记者 李思蕴 荣成报道

  为保障荣成市海洋渔业生产秩序稳定,切实加强海洋渔船综合管控,充分调动广大群众参与检举揭发涉海违法犯罪的积极性,荣成市渔业管控工作专班实行涉海违法犯罪线索有奖举报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奖励原则

  (一)首报奖励原则。对多人举报同一线索的,原则上只奖励第一举报人,对于补充举报新的有效线索的,视具体情况予以适当奖励。

  (二)一事一奖原则。举报人举报一条以上线索的,按照奖励标准分别予以奖励。

  (三)实名举报原则。举报奖励对象原则上限于实名举报人,但对匿名举报案件查实后,可以确定举报人真实身份的,酌情给予奖励。

  (四)真实有效原则。举报人举报的内容应当客观、真实、准确,能提供较为详实的线索,并对举报内容和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借举报之名故意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五)不奖励情形。犯罪嫌疑人、被羁押人员、服刑人员检举揭发的;公安机关已经发现或者正在查办的;国家工作人员在其工作范围内知悉的;负有特定义务的人员举报的;其他不属于奖励范围的情况。

  二、奖励范围及标准

  (一)对举报查证属实的,给予奖励,其中“三无”、套号、假号渔船,按照功率大小,44.1kw以下的每艘奖励5000元(不含挂机渔船);44.1kw—110kw每艘奖励2万元、110kw—330kw的每艘奖励5万元、330kw以上的每艘奖励10万元。

  (二)举报涉外联保和倒卖朝俄民间证,查证属实的,奖励10万元。

  (三)违规使用“地笼”等违禁渔具,查证属实的,按举报“地笼”的数量,每200件奖励500元的标准叠加,最高不超过10000元,每次信用分加5分。

  (四)对提供线索协助破获偷渡、走私、非法捕捞水产品,伪造、隐匿证据,无证驾驶机动船舶及海上渔业生产领域涉黑涉恶等行政、刑事案件的,视情奖励2000-50000元。

  三、权益保护

  严格执行保密制度,保障举报人合法权利。任何人不得以任何方式泄露举报人情况及举报内容。未经依法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查阅涉及举报人的相关信息。

  四、相关解释

  本通告所指的海洋涉渔“三无”船舶是指无船名船号、无船籍港和无船舶证书直接从事渔业捕捞生产和渔业辅助的船舶。

  五、举报方式

  (一)举报电话:110,0631-7587100,0631-7587135

  (二)邮寄地址:荣成市观海东路140号,荣成市海洋发展局(荣成市渔业管控工作专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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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王景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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