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登区召开伏季休渔管理工作新闻发布会

2021-05-01 09:12:25 来源: 大众网 作者:

  大众网·海报新闻记者 于霄雁 威海报道

  4月30日,文登区2021年伏季休渔管理工作新闻发布会在文登区新闻发布厅举行。相关部门负责人出席了本次发布会,并现场回答记者提问。

  据了解,北纬35度以北的渤海和黄海海域休渔时间为5月1日12时至9月1日12时,小型张网渔船休渔时间为5月1日12时至8月20日12时。休渔渔船应当在船籍港休渔,不得擅自转移停泊地点。严禁外县市渔船休渔期间在文登区港口和管辖海域停靠。所有主机功率44.1千瓦(含)以上的渔船在航行、移泊和停港过程中,北斗船用终端设备必须确保正常状态,严禁擅自关闭、屏蔽、拆卸、出借和转让。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生产、销售、运输和使用国家规定的禁用渔具和定置串联倒须笼(俗称“地笼”,全年禁用)。严禁为休渔渔船提供油、冰、水等渔需物资,严禁收购、运输、转载、代冻、销售和加工非法捕捞、无合法来源的渔获物。在海洋伏季休渔期间,凡违反海洋伏季休渔规定的,一律扣减其当年度海洋渔业资源养护补贴,加大对违规渔船的处罚力度,实行违规渔船补贴“零发放”。

  对查获的伏季休渔违法违规渔船一律采取禁止离港措施,9月1日12时前不解除离港限制。凡违反海洋伏季休渔规定的,一律扣减其当年度海洋渔业资源养护补贴;对达到违规渔船黑名单列入条件的,一律列入“黑名单”并纳入诚信监管系统,给予综合制裁。对涉嫌犯罪的,严格按照行刑衔接的规定,及时移交海警或公安部门依法处理,提升打击震慑效果,维护休渔秩序稳定。举报电话8801965,8801937。

  禁渔期内,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船携带禁渔期禁止作业的网具;应禁渔的海洋渔业船舶应当在船籍港停泊,不得擅自转移停泊地点。凡是5月1日12时未返回船籍港的,一律视为违规,违反本条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海洋渔业船舶不得遮盖、涂改、伪造、拆卸、损毁、出借渔业船舶标识,不得擅自关闭、屏蔽、拆卸、出借、转让安全通信导航和船位监测终端设备,不得擅自更改船舶注册信息和航行作业信息。违反本条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处责令停航整顿、暂扣或者吊销船长职务船员证书。违反上述规定,文登区将顶格处罚。

  面对严峻复杂的国际形势,海洋渔业船舶未经批准进入他国管辖海域进行捕捞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机构按照法定职责,暂扣或者吊销船长职务船员证书、吊销捕捞许可证,没收渔获物和渔具,并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处没收渔业船舶;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休渔期间要做好极端天气防范工作;渔港渔船安全检查工作;做好渔船防火、防盗、防风等渔业安全和治安管理工作,时刻提高警惕,坚决消除事故隐患,切实保障广大渔民的生命财产安全。

  同时,广泛开展法律法规的宣传解读工作。通过渔船民教育大会、新闻媒体宣传等形式和以案释法、以罚促管等多种手段,广泛地向广大从业者宣传解读国家关于伏季休渔、海上疫情防控、反偷渡走私等政策和规定,进一步提高从业者的守法意识。群众发现的各类涉海违法犯罪行为,可通过拨打110报警电话进行举报,公安机关将第一时间进行核查处理。加大沿海区域的巡逻防控力度。常态化开展“警灯闪烁”工作,对沿海港口码头,主要道路,可疑船舶、车辆、人员必巡、必检,利用沿海监控设备对沿海重点区域进行不间断视频巡查。对违法犯罪行为始终保持高压严打态势。以打击海上偷渡、走私、非法捕捞为重点,严厉打击各类涉海违法犯罪行为,对于相关部门移交、群众举报的案件,公安机关将第一时间核查并依法从严查处。在禁渔区、禁渔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公安机关将相关联合主管部门,对休渔期为非法捕捞船舶提供服务的,加油、加水、加冰单位及个人,买卖、运输渔获物的单位及个人一并进行调查和严肃处理。

  加强动态监控,规范修造程序。要求辖区内造修船企业建立修造船台账,详细记录修造船信息,在造新船修旧船前,必须由船东(船长)提供证明手续,并定期向市工信局和区渔船管控工作专班办公室报送最新数据。2020年下半年开始,文登区3家渔船修造企业已经全部按要求建立修造船台账。加强隐患治理,严打违规违法。工信局严格履行牵头部门职责,联合海洋发展局、张家产镇和泽库镇,持续监督检查,保持每周至少进行一次的现场核查,确保在造修船环节,不出现涉渔“三无”及违法违规船舶。

  在伏季休渔期间,将按照《山东省严厉整治海洋涉渔违法违规行为十二条措施》的要求,加大对水产品交易市场、餐饮经营单位的监管力度和巡查频率,严厉打击收购、加工、销售非法捕捞渔获行为。采取以“双随机”检查为主,重点检查相结合的监管方式,以监管台账为基础,不定期随机检查辖区水产品加工企业、水产品交易市场、鲜活水产品经营门店、餐饮经营单位索证索票等进货查验制度落实情况。对无证经营水产品的业户,依据《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进行处罚;依法查处不能提供合法来源证明水产品的生产者、经营者,对未履行索证索票义务的经营者,依法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逾期不改正的,一律依法进行处罚。发现非法渔获物案件线索及时移交相关部门进行处理。对严重违法者,将依法吊销许可证或营业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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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苏凯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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