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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保满一年中断后补缴 可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来源:威海大众网   编辑:   2014-07-16 14:47:00   作者:

  大众网威海7月16日讯 (通讯员 戚晓丽 刘克东 记者 黄琦) 日前,刚怀孕不久的小赵急匆匆地来到威海市环翠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综合服务中心咨询,说自己以前在企业上班,单位给缴纳五险,前年自己辞职不干了,保险就一直没交。现在自己怀孕了,不知道能不能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环翠区人社局工作人员解释说,按照《山东省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规定》要求,所在单位按照规定参加生育保险并为该职工连续足额缴费一年以上,可以享受生育待遇。威海市《关于补缴生育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职工参加生育保险后中断缴费的,可在任意年度将中断的生育保险费全额补齐。补缴生育保险费期间可计算为连续缴费年限。补缴生育保险费时,应按补缴当年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费平均缴费基数作为补缴基数。像小赵这种情况,可以先办理档案托管手续,把当年的三险缴齐后,再单独将中断期间的生育保险费全额补齐,就可以马上享受规定的生育保险待遇了。工作人员特别提醒,超过35周岁的档案托管人员放弃生育保险期间,以后不可以补缴。

初审编辑:李泽
责任编辑:闻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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