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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海规范幼儿园收费管理 不得向家长收赞助费

来源:威海大众网   编辑:   2014-08-28 08:34:00   作者:

   大众网威海8月28日讯 日前,威海市物价局、市教育局、市财政局联合下发《关于规范我市幼儿园收费有关事项的通知》,进一步规范全市幼儿园的收费管理。9月1日起,幼儿园收费标准不变,但退费、报销有变化。

  规范收费项目,幼儿园收费标准不变

  幼儿园收费项目分基本收费项目、服务性收费、代收费项目。其中幼儿园基本收费项目由现行的保杂费、管理费等合并为保教费,除确定的收费项目外,幼儿园不得以任何名义向幼儿家长收取与入园挂钩的赞助费、捐资助学费、建园费、入园押金等其他费用。执行政府定价的普惠性幼儿园收费标准不变。各级各类性质幼儿园的保教费、住宿费按月收取,如按季度或年收取,必须征得家长同意。

  规范幼儿园收、退费方式

  幼儿入园后退(转)园的,当月15天及以内(含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下同)办结退(转)园手续的,保教费、住宿费按标准的50%退费,超过15天的不退费;因幼儿方自身原因不能正常入园,30天内连续不在园时间满15天及以上的,保教费、住宿费按标准的15%退费;不在园时间满30天的,保教费、住宿费按标准的30%退费;不在园时间不满15天的不退费。

  规范幼儿园报销标准

  由于保杂费、管理费等合并为保教费,原来报销保杂费的政策进行了新的规定:市级示范园及以上级别幼儿园按350元的标准报销,其他幼儿园按相应等级公办幼儿园的保教费标准报销。根据此文件,不同级别幼儿园报销政策统一,省级及以上级别幼儿园与原报销额度持平,入市级示范园及以下级别幼儿园报销幅度提高。

    文件还对收费公示、民办园收费备案程序及其它收费管理提出了具体要求,自2014年9月1日起执行。

初审编辑:张其天
责任编辑:滕佳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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