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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海发布旅游船舶管理办法 规范海上载客经营

来源:威海大众网   编辑:   2014-09-16 17:28:00   作者:

图解《威海市旅游船舶安全管理办法》(图:刘大禹)  

  大众网威海9月16日讯 (通讯员 张付寿 记者 王晓青) 9月16日,记者从威海海事局获悉,日前,威海市发布了《威海市旅游船舶安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明确了各级政府、部门的职责,以及旅游船舶在经营管理、航行安全、应急救助、监督检查、法律责任等方面的内容。本《办法》由威海海事局负责组织实施,自2014年10月1日起施行。

  在各级政府、部门的职责方面,《办法》规定旅游船舶实行属地管理,各区市政府负责辖区内旅游船舶安全管理工作,镇政府要配备专人负责辖区内旅游船舶安全管理的具体工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营业性旅游船舶的行业安全管理,对港航、海事、水利以及海洋与渔业、旅游、工商、公安边防等单位部门的职责进行了明确;公园、风景区及河流、水库等水域的主管单位负责其管理水域范围内容旅游船舶的安全管理工作;旅游船舶所有人、经营人对旅游船舶的安全管理工作全面负责。

  在细节上,《办法》要求出海的旅游船舶应到当地公安边防机关办理登记,取得出海边防证件;经营人要定额载客,加强乘客安全引导,禁止乘客集中于船舶上甲板或船舶一舷等情况;船舶不得随意变更航区和航线,严禁船员酒后驾驶和疲劳驾驶;产生的船舶垃圾、生活污水、含油污水等污染物应当集中到岸上处理等情况。

  违反本《办法》规定,有未持有有效的船舶检验证书、国籍证书和营运证,未为其旅游船舶投保承运人责任保险,船舶配员不足,遇险后未履行报告义务或者不积极救助以及发生水上交通事故后逃逸等情形之一的,由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依法予以行政处罚或实施行政强制。

  近年来,随着蓝色经济区建设稳步推进,威海市海上观光、渔家乐等特色旅游项目不断涌现,越来越多的旅游船舶从事海上载客经营活动。经海事部门统计,威海市现有各类航线旅游船艇共计81艘,年运送旅客700余万人次。另有数量不固定的快艇、摩托艇以及私人游艇随季节变化参与水上旅游经营活动。受经济利益驱动和安全责任意识淡薄影响,部分证照不齐和无牌无证船也在参与海上旅游经营活动。由于缺乏必要的上位法以及地方性法规支持,在旅游船舶安全管理方面存在一定的安全隐患,海上旅游船舶险情也时有发生。在此背景下,威海海事部门组织开展了海上旅游船舶安全管理研究工作。

  针对现有的法律法规对旅游船的管理定义缺乏明确的界定,未能涵盖近几年发展迅猛的旅游观光船、个人游艇以及陆岛运输船舶的安全管理的情况,《办法》实现了对上述船舶种类的全部覆盖,可以有效地加强上述船舶的安全管理。针对上级对旅游船舶安全管理的规定比较分散,原则性强,不利于操作的情况,《办法》对分散于上位法中的规定进行整合,从管理职责、经营资质、安全和防污染操作以及法律责任等方面,确定了属地管理的主要原则,进一步明确了相关部门的职责,构建了各级政府领导、行政主管部门监管、企业具体落实的旅游船舶监管体系。

初审编辑:张其天
责任编辑:李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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