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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科男入室盗窃2元钱 被抓现行获刑9个月

来源:大众网威海频道   编辑:   2016-01-25 10:25:00   作者:

  大众网威海1月25日讯 (通讯员 张杰 记者 王晓青) 前科男刘某窜至村子里,撬窗入室盗窃,发现桌子上放着2元钱,随手揣进兜里。正当刘某继续翻找财物时,屋主返回家中,当场将其堵在屋里并报警,民警赶赴现场将其抓获。1月14日,威海高区法院以刘某犯有盗窃罪作出一审判决,判处刘某有期徒刑9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去年10月2日,无业男子刘某窜至威海高区双岛街道筹建处某村,当时摸摸自己身上只有十几元钱,考虑到可能还不够吃一顿午饭,他决定就地“整点钱”。由于之前来过双岛街道筹建处某村,刘某并不陌生,他选择村庄东南角的一户人家下手。确定作案目标后,刘某使用螺丝刀撬窗入室,发现桌子上有1张面值1元的纸币和1枚面值1元的硬币,随手将2元钱揣进兜里后,他又继续在屋里翻找钱财。

  正当刘某“忘我”地在卧室翻找财物时,屋主李先生返回了家中,恰巧发现了正在盗窃的刘某,他大喊一声,将正在盗窃的刘某吓了一跳。见行迹败露,刘某欲跳窗逃走,不料却被李先生一把推回了屋里,眼前无路可走,他只能蹲在墙角等待警察的到来。山东边防总队威海支队初村边防派出所民警赶到现场,将刘某带回至派出所接受调查。

  经查,刘某有过前科,曾因盗窃被判过刑。刑满出狱后,刘某仍不务正业,甚至“重走旧路”,他对当天入室盗窃2元钱的事实供认不讳。1月14日,威海高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因犯盗窃罪,刘某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9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根据刑法修正案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入户盗窃”是指为实施盗窃行为而进入他人生活的与外界相对隔离的住所,包括封闭的院落、牧民的帐篷、渔民作为家庭生活场所的渔船、为生活租用的房屋等进行盗窃的行为。由于入户盗窃不但侵犯了公民的财产权、住宅权,而且极易引发抢劫、杀人、强奸等恶性刑事案件,严重危及公民的人身和生命安全。基于入户盗窃的这一危害性,为了加强对人身、财产权的保护,我国对刑法进行了相关修改,规定对入户盗窃,不论次数,不论盗窃价值的多少,一律追究刑事责任。

  

初审编辑:张其天
责任编辑:李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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