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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车超载110% 荣成市首例严重超载案司机获刑

来源:大众网威海频道   编辑:      作者:

  大众网威海6月23日讯 (见习记者 王芳 通讯员 宋婕 黄芳芳)核载19人的客车,实际竟载客40人,超载110%。客车驾驶员许某因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被判处拘役一个月,并处罚金一万元。这是自《刑法修正案(九)》实施以来荣成市首例被提起公诉的客运车辆超载危险驾驶犯罪案件。

  2016年1月1日中午时分,许某驾驶一辆中型普通营运客车沿荣成市石岛牧云路由西向东行驶,行至荣成市石岛牧云庵村西坡顶道路处被执勤民警查获。许某驾驶的客车核定载客19人,实际载客40人,超过额定乘员的110%。荣成市检察院以危险驾驶罪对许某提起公诉。6月15日,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判处许某拘役一个月,并处罚金一万元。本想趁着元旦假期生意好,多拉乘客挣点钱,以为被查到了最多就是扣分罚款,没有想到自己竟然成为荣成市因客车超载获刑的第一人,有着18年驾龄的老司机许某后悔不已。

    据办案检察官介绍,2015年11月1日起实施的《刑法修正案(九)》对危险驾驶罪作了补充规定,明确将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列入“危险驾驶”行为。这意味着对严重超载超速行为的处罚由《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的“最高2000元罚款,可以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行政处罚”,上升为“处拘役,并处罚金”的刑事处罚。 除此之外,“刑九”还将“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行为也纳入刑法处罚,按照危险驾驶罪定罪,最高可处拘役,并处罚金。同时规定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上述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也依法追究其刑责。

  客运车辆超员载客,会使车辆及乘客的安全处于高度危险状态,行车的不稳定性大大增加;另一方面,客车严重超载意味着大量乘客没有独立座位,一旦发生事故,乘客将因缺乏保护而遭受更重的伤害,极易造成严重后果。在此提醒从事相关工作的驾驶人员及管理人员要牢固树立安全责任意识,严格遵守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切不可心存侥幸,贪图小利,为了自己和他人的安全,自觉杜绝超载、超速等行为;同时提醒广大乘客提高自我保护意识,选择正规营运车辆出行,切勿搭乘已满载乘客的车辆。

  

初审编辑:张其天
责任编辑:李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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