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海市建立“林长+检察长+警长”联动工作机制

2022-05-24 16:23:00 来源: 大众网 作者:

  大众网·海报新闻记者 杨小禾 威海报道

  5月24日,威海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召开新闻发布会,会上相关负责人详细介绍《关于建立“林长+检察长+警长”联动工作机制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有关情况,并就相关问题回答记者提问。

  记者从发布会上了解到,《意见》提出按照分级设立、逐级负责的原则,设立“林长+检察长+警长”工作体系。市总林长管护区域对应设置市级森林总检察长和森林总警长,分别由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和市公安局局长担任。市副总林长对应设置市级森林检察长、森林警长,分别由市人民检察院和市公安局有关领导担任。各区市结合实际,在重点森林等生态资源区域参照设置各级森林检察长、森林警长。

  明确林长、森林检察长、森林警长的职责

  森林总检察长、森林总警长在市总林长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各级森林检察长、森林警长在对应林长及森林总检察长、森林总警长的领导下开展工作。

  市级总林长、副总林长负责领导、组织全市森林等生态资源保护和发展工作,承担林长制的总督导、总调度、总协调职责。

  森林检察长负责围绕森林等生态资源保护的突出问题和整治难点,充分发挥刑事检察职能,公益诉讼和行政检察监督职能,协助、配合林长开展专项调研、指导、督办工作。

  森林警长负责协助林长履行职责,维护林区治安稳定,严厉打击涉林违法犯罪,履行森林防灭火职责等。

  建立五项工作制度

  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年至少召开1次,如有重大疑难案件可临时召开会议,及时互通情况,共同会商研究,提出意见建议,推动解决问题。

  违法线索移送制度。检察、公安、林业部门应建立违法信息共享机制,加强违法线索案件移送。各级林业部门在森林等生态资源保护管理中,发现涉嫌职务犯罪等属于检察机关管辖的案件线索,应及时向同级检察机关移交;发现违法行为涉嫌犯罪、属于公安机关管辖的案件,应依法移送公安机关侦办,并将案件相关材料抄送同级检察机关。重大或疑难、复杂涉林犯罪案件,检察机关可提前介入侦查,确保办案质量。对符合公益诉讼监督标准的移送线索,检察机关依法启动公益诉讼监督程序,促进受损生态环境尽快修复。

  调查取证协作制度。各级检察机关、公安机关在办案过程中需要林长制办公室以及相关责任单位协助提供相关证据的,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林长制办公室及相关责任单位应积极配合检察机关、公安机关调阅行政执法卷宗、接受询问,协助做好委托鉴定、评估、勘验以及其他必要的调查取证工作。

  督促整改落实制度。针对突出问题,各级林长制办公室可以牵头组织开展联合执法整治行动,相关部门发挥各自职能优势,密切协作配合,共同研究解决措施,切实推进问题整改。检察机关在履行职责中发现林长制相关责任单位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作为,致使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的,向相关责任单位提出检察建议,相关单位逾期未整改或未整改到位的,依法提起行政公益诉讼,督促其依法履职。

  警示教育制度。各级林长制办公室、检察机关、公安机关应定期对工作过程中侦办的涉林典型案例进行总结,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发布,以案释法,教育群众守法敬法。

初审编辑:苏凯南

责任编辑:王陆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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