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处诬告陷害行为 为干部澄清正名 文登区纪委监委召开新闻发布会

2020-05-15 17:27:50 来源: 大众网·海报新闻 作者:

  大众网·海报新闻威海5月15日讯(记者 于霄雁 通讯员 姜梦)5月15日,威海市文登区召开《关于查处检举控告诬告陷害行为为干部澄清正名的实施细则(试行)》(以下简称《细则》))新闻发布会,对该细则进行了解读。

  发布会现场

  《细则》共二十四条,涵盖了五个方面内容:明确了查处诬告陷害行为、为干部澄清正名的目的依据、原则要求以及职责分工。明确了诬告陷害行为的认定、重点查处的6种具体情形、查处权限以及处置流程。明确了澄清正名的5种具体情形、范围方式及办理流程、结果运用、相关要求。明确了数据统计和信息报送、教育指导和宣传引导工作保障机制。明确了《细则》解释机关和施行时间。

  高压反腐,民心所向。开展反腐败斗争要以事实为依据,以纪律、法律为准绳,反映问题线索更要有根有据。2018年以来,文登区纪委通过各类形式通报了10起澄清党员干部受到不实举报典型问题、打击了3起诬告陷害党员干部的不当信访行为,取得很好的政治效果、纪法效果和社会效果。

  文登区纪委监委有关负责人介绍,对属于诬告陷害的,要按照诬告陷害人的身份和管理权限分类处置。其中是党员干部或者监察对象的,根据情节轻重给予党纪政务处分或者其他处理,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有关机关处置;非党员干部、非监察对象的,依照有关规定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三条规定: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意图使他人受刑事追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犯前款罪的,从重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第(三)款规定: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2018年)第五十二条第二款规定:政治品行恶劣,匿名诬告,有意陷害或者制造其他谣言,造成损害或者不良影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细则》规定,被检举控告人在换届选举、选拔任用、评先评优等工作中受到或者可能受到影响的;被检举控告人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受到侵害或者正常工作、生活等受到不良影响的;失实检举控告在一定范围或者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的;因同一事项受到反复举报的;以及其他确有必要澄清的情形,可以予以澄清正名。

  制度的生命力在于执行。抓好《细则》的贯彻落实,文登区各级党委(党组)要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激励干部担当作为的部署和省委工作安排,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扛稳主体责任,积极营造支持保护干事者的正确导向和良好氛围。全区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将严格落实《细则》要求,坚持依纪依法、实事求是、分级负责、激励担当,对不实举报认真甄别、加强分析,加大对诬告陷害行为的查处力度,为受到诬告错告的干部及时澄清正名,推动形成激浊扬清、干事创业的良好政治生态。广大干部要积极担当作为,敢闯敢试敢干,始终相信组织、依靠组织,只要出于公心、依法履职,就要理直气壮地去干去抓去管,进一步激发干事创业精气神,在新征程上锐意创新、攻坚克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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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于霄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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