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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海户外商业广告设置今后将有统一规范

来源:大众网威海频道   编辑:   2018-01-02 15:11:00   作者:

  大众网威海1月2日讯 (记者 王晓青) 1月2日,威海市政府新闻办召开新闻发布会,邀请市法制办、市城管执法局相关负责同志,介绍《威海市户外广告设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有关情况。《办法》共六章四十一条,分总则、规划和技术规范、设置规定、设置维护与监管、法律责任及附则,将于2018年2月1日起施行。

  《办法》将户外商业广告的设置行为确定为主要调整对象。本办法所称户外广告设置,是指利用户外场地、建(构)筑物和道路、隧道等市政设施设置展示牌、霓虹灯、发光字体、电子显示屏、电子翻板装置、灯箱、广告栏、宣传栏和实物模型等商业广告设施,以及绘制、张贴、悬挂户外商业广告的行为。户外公益广告的设置,参照本办法执行。另外,办法也将数量众多的门头牌匾纳入了管理范畴,规定,城管执法部门应当制定门头牌匾设置技术规范,并向社会公布;门头牌匾的设置应当符合技术规范的要求。

  除了对广告法规定的四种禁止设置情形进行了明确外,《办法》又另外规定了阻挡消防通道或者遮挡建筑物的外窗影响外部灭火或救援行动,违法占用城市绿地,利用危房或者违法建(构)筑物和在纪念性、有代表性及标志性建筑上设置户外广告等四种禁止设置情形,并对设置大型户外广告和在城市建筑物、设施上张挂、张贴宣传品等两类有上位法依据的行政许可事项进行了明确和细化。规定,设置大型户外广告和在城市建筑物、设施上张挂、张贴宣传品,应取得城管执法部门的许可,并对申请许可应当提交的材料、审核条件、设置期限、许可的变更、许可的延续等事项进行了明确。

  此外,《办法》规定,户外广告设施或者门头牌匾的所有者和管理者是户外广告设施安全的责任主体,应当作好户外广告设施安全检查和日常维护工作,及时修复更新出现破损、倾斜、残缺、污损、褪色等问题的户外广告设施。户外广告设施在竣工后,所有者或者管理者逾期超过五日未发布商业广告的,应发布公益广告。在发生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等突发事件时,用作户外广告设施的电子显示屏应当按照政府有关部门的规定发布应急和预警信息。

  对骗取、伪造、涂改大型户外广告设置许可的行为,将由城管执法部门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在禁止设置区域设置户外广告或者违反禁止设置情形规定的,由城管执法部门或者其他有管理权限的部门处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违反设置技术规范、未按许可要求设置户外广告、期满后未自行拆除户外广告设施、不履行户外广告设施或者门头牌匾安全管理和日常维护责任、未按要求发布公益广告或者应急预警信息,以及监督检查时拒绝提供有关文件资料的行为,由城管执法部门处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

初审编辑:张其天
责任编辑:李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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