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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海公共体育设施建设将纳入城乡规划

来源:大众网威海频道   编辑:   2018-01-02 15:35:00   作者:

  大众网威海1月2日讯 (记者 王晓青) 1月2日,威海市政府新闻办召开新闻发布会,邀请市法制办、体育局相关负责同志,介绍《威海市公共体育服务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有关情况。《办法》共40条,将于2018年3月1日起施行。

  《办法》明确了公共体育设施的建设与管理要求。公共体育设施建设将纳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并按照有关规定建设公共体育场、全民健身活动中心、体育公园、健身广场等设施。老旧城区、社区公共体育设施未达到国家有关标准的,应当依托旧厂房、仓库、老旧商业设施和空闲用地等闲置资源,逐步补建公共体育设施。对于居民住宅区配套建设体育设施,新建、改建、扩建居民住宅区,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规划和建设相应的体育设施,并与居民住宅区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投入使用。未与居民住宅区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施工的,市、区(县级市)城乡规划部门不予核发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认可文件。已建成的居民住宅区没有按照规定建设体育设施的,应当予以补建。

  《办法》对公共体育设施的开放也作出了明确规定。公共体育设施应当全年向公众开放,并在公休日、法定节假日和学校寒假暑假期间适当延长开放时间。政府兴办的体育场馆开放时间每周不少于二十八个小时;镇、街的全民健身中心以及村居的室内公共体育设施开放时间每周不少于五个工作日,室外公共体育设施应当全天开放。关于收费,公共体育设施管理单位应当免费或者低收费开放公共体育设施;实行收费的,收费项目和标准由市、区(县级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批准,并应当对学生、老年人、残疾人和现役军人给予优惠。公共体育设施应当在全民健身日向公众免费开放。免费或者优惠开放的公共体育设施的管理单位,按照国家规定享受补助。学校体育设施的开放,具体开放时间由区(县级市)体育主管部门会同教育部门确定并公布。

  《办法》还细化了体育活动管理的要求,市、区(县级市)体育部门应当至少每四年组织一次大型综合性运动会,学校应当至少每学年组织一次全校性的运动会。鼓励学校开展体育运动项目教学,培养学生掌握至少一项体育运动技能或者健身方法。鼓励发展体育旅游,重点开发山地户外旅游、水上运动旅游等体育旅游新产品,推动建设体育旅游目的地和体育旅游示范基地。举办、参加健身活动,不得扰乱公共秩序,不得影响其他公民的正常工作和生活,在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内不得开展广场舞等健身活动。

初审编辑:张其天
责任编辑:李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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