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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爬窗摔伤索赔10万元 诉前调解平息3年纷争

来源:大众网威海频道   编辑:   2018-02-01 14:07:00   作者:

  大众网威海2月1日讯 (记者 丁艺 通讯员 林丹丹) 1月26日上午,威海高区法院历时2个多月成功调解一起持续3年的校园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最终,经多方协商,被告校方愿由赔偿金3万元提高至10万元。  

  据原告小王称,自2014年9月起,他在被告某学校学习。2015年4月,他在该学校宿舍爬窗户时,不慎从三楼坠落,造成全身多发伤,多处骨折,牙齿缺失,经司法鉴定构成十级伤残。小王认为学校学生宿舍缺乏明显安全防护措施,导致他在爬窗中掉落,被告作为教育机构应对小王的损害承担责任。被告校方则认为自己不承担责任,但考虑到小王家庭困难等实际情况,支付原告3万元。

  事后,小王家长与校方多次协商无果,遂于2017年11月15日将该学校起诉至高区法院,要求校方承担30%的过错责任,赔偿小王医疗费、伤残赔偿金、后续治疗费共计230315.7元。

  接案后,高区法院调解员分别与双方当事人取得联系,了解案情,听取当事人意见。同时,向当事人双方阐明相关法律规定和诉讼风险,让其明白此案应承担的过错责任,希望通过调解处理该案,避免诉讼风险,减少人力等,降低诉讼成本。经过几轮调解,校方表示最高承担10%的过错责任,小王家长则要求校方最低承担25%的过错责任,于是调解陷入僵局。

  为打破僵局,调解员又广泛听取法官的意见,组织当事人进行多次沟通。最终,经过高区法院主持调解,当事人达成协议。被告校方考虑到小王家庭困难等实际情况,愿承担15%的过错责任,赔偿小王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残疾赔偿金等各项损失共10万元,扣减被告已付的3万元,余款7万元于今年2月13日前一次性付清。若被告逾期付款,则应另支付原告违约金2万元。对于这一结果,小王的家长表示认可。

初审编辑:张其天
责任编辑:李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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