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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生儿30天内应办理医保 超期参保免责3个月

来源:威海大众网   编辑:   2014-07-16 11:25:00   作者:

  大众网威海7月16日讯 (通讯员 戚晓丽 刘克东 记者 黄琦) 日前,市民李先生急匆匆地来到环翠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综合服务中心,说自己的小孩出生3个月,也办理了居民医保,今天孩子生病住院,医院却告知处于免责期,不能报销。“可是,我一个朋友的孩子跟我孩子情况相同,为什么他就能报销呢?”李先生满脸疑惑地问。

  工作人员查询了两个孩子的参保信息,发现李先生的朋友在孩子出生一个月之内就办理了参保手续,符合落地参保规定,免费即时享受医保待遇,而李先生却在孩子出生40多天后才办理参保手续。工作人员解释说,按照威海市2014年1月1日起实施的《威海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规定,“新生儿父母任何一方在本市连续参加基本医疗保险1年以上的,新生儿出生当年可免费参保,享受未成年居民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新生儿父母应在新生儿出生30日内,到户籍所在地的镇(街道)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机构办理参保手续。”超过30日以后参保的,有3个月的免责期,即参保缴费3个月后才能享受医保待遇。李先生得知情况后,非常后悔。

  环翠区人社局工作人员提醒年轻的父母,孩子出生后,在享受喜得贵子的同时,一定要在30天之内给孩子办理居民医保参保手续,享受落地参保待遇。

初审编辑:李泽
责任编辑:闻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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