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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海取消一般公务用车 交通补贴分7个等级

来源:威海日报   编辑:   2016-05-01 08:45:00   作者:

    4月29日,记者从全市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工作会议上获悉,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联合印发《威海市党政机关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方案》,这标志着威海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工作进入全面实施阶段。根据《方案》,威海将于今年上半年完成全市各级党政机关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取消一般公务用车,普通公务出行方式由公务人员自行选择,并分7个等级适度补贴交通费用。
    本次车改参改范围是全市各级党政机关(包括党委、人大、政府、政协、审判、检察机关、各民主党派和工商联机关,群众团体机关,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在编在岗的厅级及以下公务员、参公管理人员和机关工勤编制人员。主要内容是改革各级党政机关公务用车实物供给方式,取消一般公务用车,保留必要的机要通信、应急、特种专业技术用车和符合规定的一线执法执勤岗位车辆及其他车辆。城区或规定区域内普通公务出行方式由公务人员自行选择,实行社会化提供,适度发放公务交通补贴。
    根据《方案》,公车改革后,市直、环翠区、高区、经区、临港区党政机关工作人员在环翠区行政区域内公务出行,文登区、南海新区党政机关工作人员在文登区行政区域内公务出行,荣成市及乳山市党政机关工作人员在各自行政区域内公务出行,自行选择公务出行方式,不再报销公务交通费用。跨区域的公务出行视为公务出差,相关交通费用按有关规定报销。
    全市公务交通补贴共划分为7个层级,每人每月公务交通补贴标准为:厅局级正职1690元、厅局级副职1560元、县处级正职1040元、县处级副职960元、乡科级正职650元、乡科级副职600元,科员、办事员和机关工勤编制人员500元。交通补贴统一纳入财政预算,在交通费中列支、按月发放。
    对于取消的公务用车,《方案》明确提出,要按照封存停驶、鉴定评估、移交车辆、公开拍卖、收入上缴、核销账务六个步骤进行,处置结果向社会公开。各区市可根据实际情况,对未能及时处置的车辆,采取设立过渡性车辆服务中心或社会化车辆租赁公司的方式,进行市场化运营。
    《方案》要求,今年上半年完成市、区市(含国家级开发区、南海新区)、镇(街道)党政机关和参公管理的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其他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和国有金融企业将按照中央和省统一部署,分类分步稳妥推进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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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张利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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