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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海出台禁放烟花爆竹办法 2019年1月1日施行

来源:大众网威海频道   编辑:   2018-08-14 15:35:00   作者:

威海市区禁放区域

临港区禁放区域

文登区禁放区域

  大众网威海8月14日讯 (记者 王晓青 实习生 张洁) 8月14日,威海市政府新闻办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威海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办法》有关情况。《威海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将于2019年1月1日起施行。

  《办法》共4章23条,将威海实行多年的限放政策改为禁放,同时,规定的市区禁放区域比原来的限放区域有所扩大。在《办法》规定的禁放区域内,有的地区属于以前的限放区,可能以前春节期间可以放烟花爆竹,从2019年开始,春节也将禁放;有的地区以前没有划入限放区,平时就可以燃放烟花爆竹,但从2019年起就不能燃放烟花爆竹了。同时,为了做好环境保护工作,《办法》规定,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全市范围内全面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办法》规定的具体禁放区域为:环翠区、高区、经区各街道办事处所辖区域,张村镇所辖区域,羊亭镇所辖区域内的和兴路与202省道连线以北、以东区域,温泉镇所辖区域内的202省道以东、温泉西路与温泉路连线以北、泉盛路以西区域,初村镇所辖区域内的204省道以东、和兴路以北、双岛湾以西区域;文登区的威青高速公路以南、以东,虎山路以西,小嵛岭水库以及沿线河道、圣海路、秀山路、秀山东路连线以北的区域;临港区的204省道以东,江苏路以南,金华北路以西,303省道、威青高速公路连线以北的区域;荣成市、乳山市的禁放区域由荣成市和乳山市人民政府划定,并向社会公布。

  此外,为了适应社会发展需要,增强《办法》的灵活性,《办法》规定,在本办法规定的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外,各区市人民政府、国家级开发区管委会可以根据需要划定禁止或者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并向社会公布。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的,主办单位应当按照分级管理的规定依法向公安机关申请焰火燃放许可。

  《办法》加强了源头管控,在本办法所列的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地点,不得销售、储存烟花爆竹。燃放烟花爆竹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在燃放完毕后立即清扫燃放废弃物。单位和个人发现有违反本办法禁止行为的,有权向公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城市管理执法等部门举报。经查证属实的,按照规定对举报人给予奖励。举报奖励办法由市公安机关会同有关部门另行制定。《办法》还规定,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违反本办法受到行政处罚的,相关信息依法纳入本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

  为了加大对违法燃放行为的处罚力度,《办法》新设定了两种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规定了违法提供燃放服务的法律责任,从事婚庆、殡仪等服务的单位或者个人,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地点或者时间,为顾客提供燃放烟花爆竹服务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规定了未立即清扫燃放废弃物的法律责任,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地点或者时间燃放烟花爆竹的单位或者个人,未在燃放完毕后立即清扫燃放废弃物,破坏环境卫生的,由城市管理执法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罚款。

初审编辑:张其天
责任编辑:李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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