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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招拆招 威海全市法院开展执行行动效果显著

来源:大众网威海频道   编辑:   2018-11-19 13:54:00   作者:

被执行人被执行干警带回法院

  大众网威海11月19日讯 (记者 丁艺) 11月15日凌晨5时,威海两级法院执行人员兵分多路前往各执行现场。据悉这是全市法院开展的第15次凌晨集中执行行动,此次专项执行行动涉及欠钱不还、合同纠纷、执行担保等民生案件。当天,在睡梦中惊醒的被执行人,全部配合地跟随执行人员回到法院,15人当场履行义务,履行标的额39.8万元,13人达成和解,和解标的额141.69万元,部分履行4人,履行金额5.5万元并扣押车辆2台,实际送拘15人。

  假装不在家被识破 承认错误履行还款义务

  “我们是威海高区法院的执行干警,你明明在屋里,这么长时间还不开门,难道你能永远不出门吗?”当日清晨6时30分,在被执行人孙某某家的门口,高区法院的执行干警进行了20多分钟的隔门喊话,最终经过保安协助、干警以退为进等一系列行动,孙某某将家门打开。

  此次凌晨行动中,执行干警发现孙某某经常驾驶的轿车就在楼下,因此确定其必然在家。然而孙某某一直默不作声拒不开门,小区保安协助打开楼宇门以后,在敲门过程中,孙某某家中也没有任何声响。随后,执行干警佯装撤离,同时留了一名执行干警潜伏下来。就在孙某某通过窗户偷偷观察之际,被干警当场抓住。最终,孙某某被拘传至法院。

  孙某某欠李某6000元一直拒不偿还,在法院依法判决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依法传唤孙某某到庭签收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但孙某某一直不履行也不向法院报告财产。之后法院通过全国网络查控系统发现,孙某某微信钱包内有4000余元可以执行,便再次传唤他到庭,要求他向李某当庭履行,但是孙某某拒绝履行且态度恶劣。

  因孙某某逃避执行的种种表现,高区法院决定将其列入此次拘留对象名单之中。在被拘传到法院后,孙某某认识到自己拒不执行的行为已经违反了法律。当天上午,他就主动履行了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猪圈里被抓住 被执行人拒不认错被拘留

  “我都和你们说了,他不在家里,你们找时间再来吧。”凌晨时分,文登区一路执行干警敲开了被执行人李某的家门,却得到了李某妻子这样的回答。

  2015年,李某涉及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拖欠申请人30余万元未还,法院多次找李某商谈,他却一直推卸责任、四处躲藏,拒不履行应尽的法律义务。于是,法院在当日决定对其采取强制措施。

  房屋前后都有法警值守,没有发现李某的身影。难道他真的不在?敏锐的执法干警在屋内巡视,发现李某门外居然安装了摄像头,这引起了执法干警的注意:李某可能并没有离开家,而是通过监控发现了执行队伍,提前躲了起来。

  于是,执法干警在屋内仔细查看,发现情况与李某妻子的形容并不相符:“一个人在家”的床上居然摆有两个枕头,床头放着两个手机,而且一摸被窝,还是温热的。

  “李某刚刚一定在屋内,现在还没有逃远,快找!”干警们当即在李某家中四处搜索,果然发现了李某。让人啼笑皆非的是,为了逃避执法,李某居然躲进了自家的猪圈里。法警发现他时,他正准备翻墙逃走。

  干警们随即将李某带回了法院,但李某依然拒不还清欠款。于是,法院决定将其送拘。

  消失两年重新开店被抓 缴清全部执行款

  2015年,程某向于某借款,在偿还部分借款之后仍欠12400元未还,于某多次索要无果遂诉至荣成法院。2016年经法院判决,程某应偿还于某剩余借款,但判决生效后程某竟然“跑路”,于某只得申请强制执行。执行法官通过各种手段查找程某行迹,但始终杳无音讯。法官对其名下财产进行查控、将其列入失信黑名单,也毫无进展,程某就这样躲逃了近两年。

  今年8月份,申请人于某告知执行法官,程某认为已避过了风头,又回到荣成开了一家商店,店虽不大却一直有收入,但程某仍继续逃避执行。为给程某惩戒,执行法官将程某列入此次执行行动名单中。

  昨日6时30分,当执行法官来到程某店门口时,程某透过窗户发现了手持拘留决定书、执法记录仪的执行法官。当执行干警说明来意后,程某以没钱为由始终不肯随干警回法院,见程某态度蛮横,执行法官将其强制带走。

  在被拘传到法院后,一听到要拘留,程某便立刻“怂了”。立即联系了家人,当天上午便将1万多元执行款全部缴清。

  妻子谎称不在家 被执行人藏衣柜被找到

  当日清晨6时许,乳山法院执行干警来到乳山祥和小区。在被执行人王某某家中,得知是法院干警前来执行,王某某妻子赵某谎称丈夫不在家。但执行干警没有就此放弃,看到王某某家两个卧室门紧闭,便询问其卧室里都有谁在,赵某谎称是两个孩子各在一间卧室。执行干警细心询问孩子是男孩还是女孩,赵某回答两个都是男孩,而且都在睡梦中。执行干警轻轻地推开一间卧室房门,发现衣柜门微微抖动。执行干警上前拉开柜门,被执行人王某某走了出来,随后穿好衣服,跟随执行干警来到法院。

  据悉,2017年8月22日,王某某与威海某公司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经乳山法院调解后自愿达成协议,被告王某某应于2017年9月10日前给付原告威海某公司货款258750元。

  进入执行程序后,法院向被执行人王某某发出执行通知,并多次通过全国网络查控系统、传统查控方式,却没有发现可供执行的财产。

  在被执行干警带回法院后,王某某表示自己没有存款可以还债,但可以自家仓库里的油漆售出后的货款抵顶欠款,并与申请执行人商定,如本周内油漆不能售出,便将油漆移交申请执行人保管,待售出后进行抵顶。

  

初审编辑:张其天
责任编辑:李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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