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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海市出台全面建立政府法律顾问制度意见

来源:威海大众网   编辑:   2014-06-27 22:07:00   作者:

  大众网威海6月27日讯 (通讯员 姜鹏 见习记者 王景成) 6月27日,记者从威海市司法局获悉,近日,威海市政府印发《关于全面建立政府法律顾问制度的意见》,要求2014年9月底前,各级政府及其具有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的工作部门要全部建立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形成市、县、镇三级政府法律顾问体系。

  《意见》提出,市和各区市政府聘任法律顾问,原则上采取法律顾问团的形式。法律顾问团由首席法律顾问和法律顾问组成。首席法律顾问由同级政府法制机构负责人担任;法律顾问人选采取律师所在单位或者律师协会推荐等方式,由本级政府法制机构会同司法行政部门共同组织遴选,提出具体人选并报本级政府审定后聘任。法律顾问团人数根据工作需要确定,法律顾问聘期原则上不超过2年。各级政府法律顾问团建立后,政府工作部门一般不再单独聘请法律顾问,相关法律事务由本级政府法律顾问团承担。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聘任法律顾问,可采取自主选聘和司法行政部门推荐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并报上级政府法制机构和司法行政部门备案。

  担任政府法律顾问应当具备以下条件: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宪法和法律;专职从事法律工作一般不少于8年或者具有法学专业副高级以上职称,专业特长特别突出的,可适当降低从业年限要求;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社会声誉,有一定的专业影响力;热心为政府提供法律服务,工作责任心强;身体健康。其中,律师担任政府法律顾问的,还应近5年未受司法行政部门行政处罚和律师协会行业处分,所在律师事务所近3年未受司法行政部门行政处罚和律师协会行业处分。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聘任法律顾问的专业技术条件可适当放宽。

  政府法律顾问主要承担以下职责:对重大决策和重大行政执法行为进行合法性审查、法律风险评估和法律论证;参与规范性文件的咨询论证或者起草;代理诉讼、调解和仲裁;为对外交往和重大经济项目谈判涉及的重要法律问题提供咨询、论证,参与谈判、起草或者审查合同、协议及有关法律文书;协助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参与法律知识培训、信访接待和随同领导下访活动,为依法处理信访案件提供法律咨询意见;参与处置重大突发性、群体性事件;其他涉法事务。

 

初审编辑:李泽
责任编辑:闻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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