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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海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11月1日施行

来源:大众网威海频道   编辑:   2017-10-25 15:57:00   作者:

  大众网威海10月25日讯 (记者 王晓青) 10月25日,威海市政府新闻办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威海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有关情况。《威海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已于2017年9月15日经市政府第12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将于2017年11月1日起施行。策程序规定共四章六十条,按照重大行政决策程序的顺序依次成文。分别为,总则、决策程序、决策执行和监督以及附则。

  《威海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是市法制办在2012年《威海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的基础上制定的,将公众参与提高到一个新高度。程序规定将2012年规定的第二章第三节“征求意见”的名称修改为“公众参与”,并提到第二节,紧跟在第一节“决策启动”之后,并明确规定,重大行政决策实行公众参与制度,公众意见应当作为重大行政决策的重要依据。

  与2012年规定相比,程序规定将专家论证专设一节并明确规定,重大行政决策实行专家论证制度,专家论证报告应当作为重大行政决策的重要依据。规定了承办单位应当组织相关领域专家或者研究咨询机构,采取召开专家论证会等形式,对重大行政决策方案进行必要性、可行性、科学性论证,并且专家、研究咨询机构的论证意见、意见采纳情况及其理由应当向社会公布。

  同时,程序规定要求建立重大行政决策实施情况后评估制度,根据对后评估报告的研究,由市政府作出决策继续执行、调整、暂缓执行或者停止执行的决定。当市政府作出重大行政决策调整、暂缓执行、停止执行的决定时,执行单位应当立即采取有效措施,避免、减少可能产生的损失和社会影响。

  规定了后评估应当定期进行,其周期视重大行政决策所确定的决策执行时限或者有效期而定,一般为一年,不得长于两年。具体步骤要求进行后评估要确定评估对象,确定合适的评估机构、评估人员,制订评估方案,按照规定的内容和方式组织开展评估,形成完整的后评估报告,报市政府研究审定。

  此外,程序规定明确了重大行政决策实行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和责任倒查机制,强化了责任追究的力度。规定了存在决策超越法律权限、违反法定程序;决策严重失误,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或者存在拒绝、拖延执行决策,不全面、不正确执行决策等情形时,应当追究决策人员和相关责任人员的责任。在重大行政决策制定、执行和监督过程中存在玩忽职守、徇私舞弊、贪污受贿等违法行为时,应当依法给予有关部门、单位及其相关工作人员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初审编辑:张其天
责任编辑:李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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