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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的 威海公检法联动打击

来源:大众网威海频道   编辑:   2016-06-30 10:06:00   作者:

  大众网威海6月30日讯 为依法惩治拒不执行判决、裁定违法犯罪行为,近日,市中级人民法院联合市检察院、市公安局出台了《关于办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细化了“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12种情形,并对公、检、法在联合打击“拒执罪”的协调配合机制做出了明确具体的要求。

  《意见》将“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细化为12种具体情形。规定被执行人隐藏、转移、故意毁损财产或者无偿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担保人或者被执行人隐藏、转移、故意毁损或者转让已向人民法院提供担保的财产,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协助执行义务人接到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后,拒不协助执行,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等行为以及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执行人员进入执行现场或者聚众哄闹、冲击执行现场,致使执行工作无法进行等12种情形均属于“拒执罪”重点打击的行为。

  《意见》还明确了拒执罪案件的执法标准,规定人民法院对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涉拒执罪案件,应当依法从快裁判。被告人在一审宣告判决前,履行全部或部分执行义务的,可以酌情从宽处罚。拒不执行支付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抚恤金、医疗费用、劳动报酬等判决、裁定的,可以酌情从重处罚。

  同时,《意见》还指出,犯罪嫌疑人履行了法律文书所确定的大部分或全部义务,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公安机关可以撤销案件;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 (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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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张利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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