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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燃孔明灯 违规生产销售者或将追究刑事责任

来源:大众网威海频道   编辑:   2017-02-10 11:21:00   作者:

  

请勿燃放孔明灯

    大众网威海2月10日讯 (记者 丁艺) 元宵节期间,部分市民可能正打算燃放孔明灯祈福。据悉,“孔明灯”属高空明火飞行物,燃放孔明灯极有可能引发各类安全事故。

  据介绍,孔明灯升空后火焰温度极高,点燃后,内里空气受热膨胀产生浮力升空,是一种流动性的可燃物、助燃物,其燃料外焰最高温度可达600℃。同时滞空时间长,一旦风力、风向不稳或燃放不当,不能控制,稍有不慎,可能引发火灾,威胁飞行器、高压供电设备、通信设施、山林以及各类建筑物的安全,存在诸多安全隐患。

  记者从威海市人民政府森林防火指挥部、威海市林业局了解到,早在2014年,威海市政府就下发了《关于禁止非法生产销售燃放孔明灯的通告》,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本市行政区域内非法生产、销售、燃放“孔明灯”。今年1月,山东省公安厅也发布通告,严禁生产、销售孔明灯,严禁在任何时间、任何场所燃放孔明灯。对违反通告的这类行为,公安机关将依法予以罚款、责令停产停业、拘留等行政处罚,造成火灾的,依法予以行政拘留;致人死亡、重伤或造成财产损失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初审编辑:张其天
责任编辑:李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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