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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海交警通报六起涉及人员死亡交通事故

来源:大众网威海·海报新闻   编辑:   2018-12-20 17:14:00   作者:

  大众网威海·海报新闻12月20日讯 (记者 丁艺) 12月20日,威海交警部门通报了六起涉及人员死亡的道路交通事故。这几起事故涉及超速、醉驾、礼让斑马线、依次通行、逆行、分心驾驶、观察不周、未按规定让行、无证驾驶等常见的交通违法行为,也存在一些容易被忽视的交通安全细节,六条生命的消逝再次给我们敲响了警钟——细节关乎生命,安全文明出行。

  斑马线前不减速,行人被撞身亡

  11月4日17时45分,邵某驾驶轿车沿海滨路由南向北行驶,行驶至会展中心时,与斑马线上由西向东步行横穿马路的行人刘某相撞。当天,刘某经抢救无效死亡。

  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七条规定,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应减速,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道应停车让行。日前,交警三大队认定,邵某未按规定让行,承担本次事故的全部责任。

  目前正值寒冬,许多行人穿着连帽衣装,习惯把帽子扣在头上,遮住了两侧视线,这种过马路方式存在极大安全隐患。虽然行人在斑马线上拥有优先通行权,但也应注意观察路况,不应该把生命寄托于别人。

  无证醉驾超速,18岁青年丧命

  11月8日22时58分许,在经区的进出口加工区内,一辆疾驰的无牌两轮摩托车撞上了防护网,年仅18岁的司机盛某当场死亡。

  交警三大队民警经调查后确认,盛某没有驾驶证,事发时醉酒驾驶,体内酒精含量高达99.63mg/100ml,且事发时时速高达113km/h。本起事故中,盛某存在无证驾驶、醉酒驾驶、超速等三项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加之这是一起单方事故,盛某要承担事故全部责任。

  未依次通行,行人被撞身亡

  11月20日19时23分,在海滨北路与刘公岛路交叉口处,行人李某从路口东北角步行进入斑马线,准备横穿马路到海滨路西侧,此时人行绿灯已开始闪烁倒计时。李某行至路中间时,人行绿灯变为红灯,同时南北向的机动车通行灯由红转绿,一辆由北向南直行的白色越野车疾驰而至,在斑马线上将李某撞倒。次日,李某经抢救无效死亡。

  日前,交警一大队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为越野车存在超速行驶、行经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交叉路口未按规定依次通行两项违法行为,是造成本次事故的全部原因,因此认定司机刘某承担事故全部责任。

  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一条规定,机动车通过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交叉路口,遇放行信号时,依次通过。办案民警解释,本起事故中,李某在步行进入路口时人行绿灯亮起,期间才转红,李某拥有优先通行的权利,即便是机动车通行的信号灯已经亮起,仍需等待李某走过马路后才能行驶,这就是“依次通行”原则,这一原则也同样适用于机动车和机动车之间。

  民警提醒,许多司机见前方交通信号灯即将由红转绿时,往往有不减速甚至加速通过路口的习惯,此举极易导致与尚未通过路口的行人或其它机动车相撞。

  电动车进机动车道逆行,女车手被撞身亡

  11月21日6时5分,在临港区的金华北路与台湾路交叉口南侧约20米处,女子詹某骑电动车进入逆向车道,刘某驾驶面包车沿金华北路由北向南行经此处,两车相撞。次日,詹某经抢救无效死亡。

  交警六大队的办案民警解释,本起事故中詹某在机动车道内逆向行驶,是导致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此外,监控录像显示,临近两车相撞时,詹某才在面包车的车灯前显现,这也意味着电动车在行进过程中并未开灯。

  民警提醒,在视线不良情况下驾车、骑车,均需注意观察周边路况,尤其是要注意控制车速;车身的灯光和反光标志要齐全,如果是步行、骑行,应尽量穿着颜色鲜亮的衣装,以便于他人及时看见。

  追尾前车,致人死亡

  11月25日17时,林某驾驶轿车沿省道301由西向东行驶至羊亭镇某村村口,与顺向在前的李某驾驶的电动三轮车追尾相撞。两天后,李某经抢救无效死亡。

  事后,林某向办案民警交代,他在驾车时一时走神导致事故发生。经查,李某是无证驾驶。

  交警四大队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为林某驾车存在观察不周、操作不当的违法行为,承担事故主要责任;死者李某则因无证驾驶承担次要责任。

  “拐弯没让直行”,一人死亡

  在11月7日7时许,徐某驾驶无牌二轮摩托车沿省道204由北向南行驶至3公里处200米时变道,而这时柳某正在左侧车道由北向南行驶,随即两车相撞,徐某当场死亡。

  交警四大队民警经调查后确认,柳某驾车未保持安全车速、观察不周,而徐某也存在无证驾驶、未按规定让行直行车辆的违法行为,认定两人承担事故的同等责任。

初审编辑:张其天
责任编辑:李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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