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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一批终生禁驾名单公布 “黑榜”再添五人

来源:大众网威海·海报新闻   编辑:   2019-02-28 17:05:00   作者:

  大众网威海·海报新闻2月28日讯 (记者 丁艺 通讯员 董海英) 2月28日,威海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公布了新一批的终生禁驾名单,王喜胜、唐胜湖、刘秋实、陈增栋、王田等五人被交警支队作出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行政处罚。五人中,王喜胜、唐胜湖、王田均是醉酒驾驶发生交通事故并构成犯罪,其中王喜胜有逃逸行为;刘秋实、陈增栋均是驾驶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逃逸并构成犯罪。

  2017年12月30日20时许,王喜胜驾驶小型普通客车,沿文登区高村镇兴高路由西向东行驶至事故地点处,小型普通客车前端与在其前方步行的无名氏身体相碰撞,致无名氏受伤,经抢救无效于当日死亡。事故发生后,王喜胜驾车离开现场,后刘某驾车返回现场顶替,后被查获。经检测,王喜胜静脉血中酒精含量为198.60mg/100ml,属于醉酒后驾驶。经调查,王喜胜因醉酒驾驶机动车,且肇事后逃逸,应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最终,王喜胜被文登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

  2018年6月18日17时许,唐胜湖醉酒驾驶(血液中酒精含量为280.08mg/100ml)轿车沿成大线由西向东行驶至温泉寨桥东侧时,与由北向南横过道路的张某相撞,发生事故后,唐胜湖驾驶轿车将张某送至港西镇卫生院,张某经抢救无效于当日死亡。经调查,唐胜湖醉酒驾驶机动车且观察不周,应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最终,唐胜湖被高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

  2017年11月4日21时许,刘秋实驾驶轿车沿乳山市新华街由西向东行驶至金牛山公园西时,与前方宋某驾驶的手扶拖拉机相撞,致宋某受伤经抢救无效死亡。肇事后,刘秋实弃车逃逸。经调查,刘秋实驾驶机动车未保持安全车距、超速行驶、肇事逃逸,应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最终,刘秋实被乳山市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2016年2月21日14时08分,陈增栋驾驶轿车(未悬挂号牌)沿乳山市深圳路由北向南行驶至开发街交叉路口时,刘某驾驶二轮车沿开发街由西向东行驶至深圳路路口右转弯,两车相撞,致刘某受伤经抢救无效死亡。肇事后,陈增栋驾车逃离现场。经调查,陈增栋交通肇事逃逸,应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最终,陈增栋被乳山市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四年三个月。

  2017年7月23日20时23分许,王田醉酒驾驶(血液中酒精含量为104.2mg/100ml)轿车,沿乳山市银金大道由西向东行驶至维利亚花园小区门前时,与步行的金某相撞,致金某当场死亡。经调查,王田醉酒驾车、人行横道不按规定让行,应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最终,王田被乳山市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

  记者从威海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获悉,交警部门正持续开展严查酒后驾驶、醉酒驾驶的严重交通违法行为,2月份以来,共查处各类交通违法行为5.2万余起,其中酒后驾驶299起(含醉驾82起)。

初审编辑:张其天
责任编辑:李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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