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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种特药纳入大病保险报销 300余人提出申请

来源:大众网威海频道   编辑:   2017-08-02 14:27:00   作者:

  大众网威海8月2日讯 (记者 丁艺) 8月1日,记者从威海市社保服务中心获悉,参保职工和居民使用省人社厅统一规定的18种特殊药品的医疗费用纳入大病保险报销范围,起付标准为2万元,参保人员最多可获20万元补偿。1至6月份,威海市已有300余人提交了特药待遇申请。

  威海市社保服务中心相关负责人介绍,根据职工大病保险规定,参保职工使用医疗保险药品目录外的18种特殊药品(以下简称特药)的医疗费用纳入职工大病保险报销范围,其他医疗保险费暂不纳入职工大病保险报销范围。据了解,2017年职工大病保险的起付标准为2万元,起付标准以上的部分(含2万元),给予60%的补偿。一个医疗年度内,职工大病保险资金每人最高给予20万元补偿。

  对参保居民而言,居民年度内使用省人社厅统一规定的特药发生的合规医疗费用纳入大病保险保障范围,实行单独补偿。今年专门针对使用特药发生的合规医疗费用,起付标准为2万元(对建档立卡的农村贫困人口不设起付标准),起付线以上的部分给予40%的补偿,一个医疗年度内,居民大病保险资金每人最高给予20万元补偿。

  与此同时,今年威海市大病保险的筹资标准为参保职工每人20元,参保居民每人62元。大病保险费由统筹基金负担,个人无需负担。大病保险的医疗年度为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需要注意的是,纳入保障范围的特药严格按省里规定执行,同一参保人员不能同时享受2种及以上相同适应症的特药。”市社保服务中心相关负责人介绍,参保人员享受特药待遇的有效期为一个医疗年度,期满后需继续享受待遇的,须重新确认。市民可登录威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查询18种特药目录及规格。

  此外,一个医疗年度内,参保人员应选择1处定点购药服务单位。由于达珂、万珂、瑞复美、索坦、全可利、贝赋6种特药不在省招标网购之中,所以需使用这6种特药的参保人员,应选择1处特药定点药店。使用其他特药的,应选择1处特药定点医疗机构。

  同时,参保人员使用特药须经市社保经办机构统一指定的特药定点责任医师评估,由责任医师填写相关材料,到责任医师所在医疗机构医保办审核。经评估审核后,持本人身份证和《威海市大病保险特药使用申请及评估表》到就近的社保经办机构备案。参保人员经社保经办机构备案后,方可到规定的特药定点医药机构购药。市民可登录威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查询责任医师名单、下载《威海市大病保险特药使用申请及评估表》。

  另外,自今年1月1日至通知下发时,已使用特药的参保人员须按照规定补办申请评估和备案手续。期间已发生的医疗费用(包括在市外取药发生的费用)先由个人垫付,并保存好责任医师开具的处方、《威海市大病保险特药使用申请及评估表》及购药发票等相关资料,待威海市社保经办机构与中国人寿保险公司签订合作协议后予以补报。

初审编辑:张其天
责任编辑:李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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