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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海春季渔业整治行动开始 27艘外省籍渔船被查获

来源:大众网威海频道   编辑:   2018-04-12 16:43:00   作者:

春季渔业生产秩序整治联合执法行动

春季渔业生产秩序整治联合执法行动  

  大众网威海4月12日讯 (通讯员 邵彩峰 记者 刘爽) 春季是渔业生产的旺季,近海鱼讯较好,不少外省籍渔船进入威海市管辖海域进行跨界捕捞生产,侵占当地渔民传统渔场,由此引发的渔事纠纷时有发生,渔民反应强烈。

  针对上述新情况,为维护威海市渔民正常的渔业生产秩序,保障渔民的合法权益,确保渔区和谐稳定,严厉打击涉渔违法违规行为,市海洋与渔业监督监察支队组织各区市渔业执法机构开展联合执法行动,重点查处外省籍渔船非法跨界作业、侵占当地作业网场、使用违规渔具等违法行为。

  4月11日12时,在威海某海区,正在巡查的中国渔政37521渔政执法船发现1艘船名号为冀昌渔02337、和1艘船名号被涂抹掉的外省籍渔船正跨区定制网作业,随即放出快艇前去靠近登临查处。随后,执法人员将其押往远遥渔港进行调查处理。4月12日,中国渔政37521、37508渔政执法船,又查获1艘鲁龙渔70063号渔船,该船因未携带渔业捕捞许可证等相关证书证件,也被扣押至远遥渔港,接受处罚。

春季渔业生产秩序整治联合执法行动

  此次联合执法行动,对进入山东省禁渔区线内侧作业的外省籍渔船,违反捕捞许可证关于作业类型、场所、时限和渔具数量的规定进行捕捞的,按照《渔业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没收渔获物和违法所得,并处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可以没收渔具,吊销捕捞许可证。对使用禁用的渔具、捕捞方法和小于最小网目尺寸的网具进行捕捞或者渔获物中幼鱼超过规定比例的,按照《渔业法》第三十八条规定,没收渔获物和违法所得,并处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可以没收渔具,吊销捕捞许可证;情节特别严重的,可以没收渔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自进入四月份以来,全市范围内已开展了多次联合执法检查,海上共查获9艘外省籍渔船,港口查获18艘,违规渔具4838套。

  下一步,威海市将不间断的开展联合执法行动,保持对外省籍渔船持续高压打击态势,一经发现在威海市海域作业一律予以扣押,依规定给予处理,切实保障春季渔汛期间威海渔民的生产利益。

初审编辑:张其天
责任编辑:李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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