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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证司机闪“警灯”上路 被交警依法拆除收缴

来源:大众网威海频道   编辑:   2018-04-17 16:07:00   作者:

安装警用灯具的SUV轿车

  大众网威海4月17日讯 (记者 丁艺 通讯员 刘云鹏) 红蓝灯光属于警用灯具,普通车辆不得安装,但一些车主却为了追求酷炫效果不管这一套。4月14日,无证司机刘某驾驶着一辆悬挂青岛牌照的SUV轿车,大白天在威海市区街头闪着红蓝灯快速行车,被路面执勤交警发现。目前,该车被暂扣,将依法拆除并收缴灯具,无证司机刘某也将面临处罚。

  当日上午11时20分许,在威海市区海滨路上,一辆由南向北行驶的黑色SUV轿车引起了路面执勤交警的注意,该车不仅车速较快,车头进气格栅部位还有4个灯闪烁着红蓝灯光。在刘公岛岗,民警将该车拦停进行了检查。

  该车司机刘某已经67岁了,他告诉民警车是朋友的,他只是借来开开。进一步检查中,民警确认刘某是无证驾驶。原来,刘某早年也曾持有驾驶证,因为有几年的时间在国外,驾驶证因为脱审已被注销。

  最终,这辆SUV轿车被威海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一大队暂扣。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非法安装警报器、标志灯具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强制拆除、予以收缴,并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此外,刘某因为无证驾驶,也将被处以行政拘留15天、罚款1000元的处罚。

  据民警介绍,私家车主安装警用灯具属于非法改装车辆违法行为中比较特殊的一种,因此处罚较重,警方一般会处以罚款2000元的处罚。此外,非法改装车辆的情况较普遍,比如加装尾翼、改氙气车灯、加“大包围”、改轮毂、拆除车座、大面积喷涂车身广告等。对于改变车身颜色、更换发动机、车身或车架,且未按规定时限办理变更登记的,交警部门可处以200元罚款;对擅自改变机动车外形和已登记的有关技术数据的,交警部门会责令恢复原状,并处以500元罚款。

初审编辑:张其天
责任编辑:李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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