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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海男子骑摩托被撞 被记24分咋回事?

来源:大众网威海频道   编辑:   2018-04-23 16:19:00   作者:

  大众网威海4月23日讯 (记者 丁艺 通讯员 刘云鹏) 近日,威海市民徐先生骑摩托车外出,直行时与一辆拐弯的轿车剐蹭。按理说,轿车未让行直行车辆,应该负全责。但徐先生却被交警认定为负事故的次要责任,且被记24分、罚款640元。原来,徐先生的车辆无牌无保险,而且徐先生持有的是C1驾驶证,与准驾车型不符。

  4月18日17时20分许,在威海市区光明路的威海市立二院门口,王先生驾驶轿车沿光明路由东向西行至医院门口时,准备右转进入医院。此时,徐先生骑摩托车正沿光明路由东向西直行,两车在医院门口剐蹭。事故导致两车受损,徐先生受轻微伤。依据交通法规,王先生在拐弯时未让行直行车辆,应该负事故全部责任。但威海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一大队民警在调查中发现,徐先生持有的是C1驾驶证,没有驾驶摩托车的资格。因此本次事故中,王先生承担事故主要责任,徐先生也需承担事故次要责任。不仅如此,徐先生的摩托车没有牌照,也没有购买交强险,还要接受处罚。

  最终,徐先生因“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被处以一次性记12分、罚款200元的处罚;因“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符的机动车”,被处以一次性记12分、罚款200元的处罚;因车辆未投保交强险,被处以2倍保费即240元的处罚。徐先生因此共计被一次性记24分、罚款640元。

  据交警一大队民警介绍,一次性记满12分的驾驶人应重新参加机动车驾驶人考试的科目一,但像徐先生这样一次性被记满24分,则还需参加科目三考试。

  在日常工作中,交警时常查处涉牌涉证的交通违法行为,主要是车辆无牌、无保险、挪用号牌、故意污损号牌,驾驶人无证驾驶、使用伪造的驾驶证等行为,而很多人对此类交通违法行为不以为然,觉得此类行为比超速、闯红灯等行为的处罚轻。在交通法规中,一次性记12分被视作处罚中的“极刑”,而能达到这种“极刑”的严重交通违法行为也仅仅有11条,涉牌、涉证就占据了其中两条,它们与酒后驾驶、肇事逃逸的处罚力度不相上下。

初审编辑:张其天
责任编辑:李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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