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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海市举行企业新型学徒制试点拜师仪式

来源:大众网威海频道   编辑:   2017-03-21 17:09:00   作者:

  大众网威海3月21日讯 (记者 丁艺 通讯员 刘恒帆) 3月16日,由威海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威海市财政局共同组织的企业新型学徒制试点拜师仪式在威海广泰空港股份有限公司举行。仪式上,企校合作双方广泰空港股份有限公司和威海技师学院进行了合作签约,试点项目领导小组成员为教师颁发了聘书,全体师傅和学徒进行了“师徒宣言”,并分批拜师。

  为探索建立企业技能人才工作新机制,进一步提高职业培训的针对性和有效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共同印发了《关于开展企业新型学徒制试点工作的通知》,在全国确定了包括山东省在内的12个省(区、市)开展企业新型学徒制试点工作。通过申报筛选,广泰空港股份有限公司纳入我省首批16个试点单位,组织实施试点工作。

  企业新型学徒制试点旨在通过在企业推行“招工即招生、入企即入校、企校双师联合培养”为主要内容的学徒制,与合作院校建立长期、稳固的企校合作模式,完善培训政策措施和培训服务体系,加快企业青年技能人才的培养。新型学徒制的培养对象为与企业签订6个月以上劳动合同的技能岗位新招用人员和新转岗人员,培养目标以中、高级技术工人为主,培养期限为1-2年。学徒累计学分达到规定要求的,可获得技工院校毕业证书。

  各级对新型学徒制予以政策支持。学徒在学习培训期间,按照劳动合同约定,由企业根据学徒实际工作贡献支付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学徒基本工资。支付学徒培训费用,从企业职工教育经费中列支;企业对学徒开展在岗培训、业务研修等企业内部发生费用,符合有关政策规定的,可从企业职工教育经费中列支。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对开展学徒制培训的企业按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补贴资金从就业专项资金列支。具体补贴数额按企业支付给培训机构培训费用的60%确定,每人每年的补贴标准控制在4000元至6000元的合理区间,补贴期限不超过2年。培训后未能取得中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的,按补贴标准的50%给予补贴;培训合格并通过职业技能鉴定取得中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的,按补贴标准的100%给予补贴。

初审编辑:张其天
责任编辑:李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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