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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海稳步推进中医药综合改革试验区建设

来源:大众网威海频道   编辑:   2017-12-14 16:58:00   作者:

  

  大众网威海12月14日讯 (记者 王尧) 12月14日,威海市政府新闻办公室召开贯彻实施《中医药法》暨威海中医药综合改革试验区建设推进情况新闻发布会,公布了2017年威海中医药综合改革试验区建设推进相关情况。

  威海市卫计委副主任、中医药管理局副局长孙建新致发布辞,介绍了《中医药法》的基本情况、《中医诊所备案管理暂行办法》和《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注册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内容以及威海市国家中医药综合改革试验区建设推进情况。孙建新说,随着《中医药法》的颁布实施和其配套文件的逐渐落地,中医药振兴发展迎来天时、地利、人和的大好时机。威海市作为全国第一个“农村中医工作先进市”,在全国地级市中率先开展国医大师带徒计划,并在全国率先开展中医优势病种收费和支付方式改革。自2016年被确定为国家第二批中医药综合改革试验区以来,借中医药改革之春风,各项工作稳步推进。

  《中医药法》是为继承和弘扬中医药,保障和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保护人民健康制定的办法,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于2016年12月25日发布,自2017年7月1日起施行。《中医药法》颁布后,在中医诊所备案后加强事中事后的监管、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等方面,都有一定的变化。

  《中医诊所备案管理暂行办法》明确了县级中医药主管部门履行中医诊所备案后监督管理职责,体现了中医诊所备案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要求。规定县级中医药主管部门自中医诊所备案之日起三十日内,对备案的中医诊所进行现场核查。这要求县级中医药主管部门要及时跟进工作,主动上门提供服务。此外,规定县级中医药管理部门应定期开展现场监督检查,履行对中医诊所的监督管理职责。暂行办法还规定了县级中医药管理部门对中医诊所实行不良执业行为记录制度,以促进中医诊所规范行医,保障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

  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突出实践技能和效果考核,注重风险评估,确保医疗安全。考核合格者,由省级中医药主管部门颁发国务院中医药主管部门统一印制的中医(专长)医师资格证书,取得该证书者,经注册取得中医(专长)医师执业证书。中医(专长)医师在注册的执业范围内,可以个人开业的方式或者在医疗机构内从事中医医疗活动。而威海市之前组织的确有专长考试,取得证书后,只能参加国家组织的执业助理医师考试,不能从事相关的诊疗活动。

  由于现行的中医诊所基本标准中规定中医治疗率不低于85%,有相当数量的中医诊所因群众需求而提供中西医两种服务。而《中医诊所备案管理暂行办法》规定中医诊所只能提供中医药服务,为做好衔接,提出了分类管理自主选择的办法。办法施行前已经设置的提供中西医两种服务的中医诊所,在办法颁布实施之后,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自主选择举办诊所的管理方式。此外,提供的服务不符合办法规定的服务范围或者存在不可控的医疗安全隐患和风险的中医诊所,仍然按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的要求实行审批管理,实行审批管理的中医诊所更名为中医(综合)诊所,设置应符合国家卫计委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印发的《中医(综合)诊所基本标准》。

初审编辑:张其天
责任编辑:李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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