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烧烤有了新规定 威海出台饮食业油烟污染防治办法

来源:大众网威海频道   编辑:   2017-12-18 16:10:00   作者:

  大众网威海12月18日讯 (记者 王晓青) 12月18日,威海市政府新闻办召开新闻发布会,邀请市法制办相关负责同志,介绍《威海市饮食业油烟污染防治办法》有关情况。今后,包括露天烧烤、露天经营大排档都有了相关规定,违者对单位最高可处以二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最高可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

  近年来,随着威海市餐饮业的蓬勃发展,与之相伴生的油烟污染问题也成为不容忽视的问题,为此,市法制办会同城管执法局、环保局对威海饮食业经营现状进行了深入细致的调研,并广泛征求了社会公众和各方面的意见,起草了《威海市饮食业油烟污染防治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经市政府第15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将于2018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

  《办法》正式施行后,将对饮食业经营场所和饮食业经营项目的确立,饮食业经营者和普通群众的油烟排放行为起到规范作用。《办法》共23条,主要对饮食业油烟污染防治的主管部门、管理措施和法律责任等作出了规定。

  在饮食业经营项目建设方面,《办法》规定,新建、改建、扩建饮食业经营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在油烟净化设施安装方面,《办法》规定,饮食业经营者应当根据国家饮食业环境保护技术规范,安装与其经营规模、烹制工艺等相匹配的油烟净化设施,并确保其正常运行。在油烟排放方面,《办法》规定,饮食业经营场所油烟排放应当符合山东省饮食油烟排放标准,不得将油烟排入下水管道;油烟排放口的高度应根据经营场所建筑物的高度按规定设置(大于15米或高出屋顶),经油烟净化后的油烟排放口与周边环境敏感目标的距离应大于20米,经油烟净化和除异味处理后的油烟排放口应大于10米。在燃料使用方面,《办法》规定,在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内的饮食业经营者应当使用清洁能源,不得使用煤炭等高污染燃料。

  针对一些突出问题,《办法》也规定了管理措施。禁止在居民住宅楼、未配套设立专用烟道的商住综合楼以及商住综合楼内与居住层相邻的楼层,新建、改建、扩建产生油烟以及异味、废气的饮食业经营项目。企事业单位内部食堂的油烟污染防治依照本办法执行。

  同时,《办法》明确了违法烧烤的法律责任。《办法》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禁止露天经营区域和时段从事露天烧烤、骑墙(窗)烧烤和露天经营大排档。烧烤饮食经营者应当使用无烟烧烤炉具。违法相关规定的,由城管执法部门责令改正,没收烧烤工具和违法所得,并对单位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的罚款。

  对未依法备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及在高污染燃料区使用高污染燃料的违法行为,按情节轻重,分别规定了不同的罚款数额。对饮食业经营者违规排放油烟的违法行为,区分未安装油烟净化设施、不正常使用油烟净化设施以及将油烟排入下水管道等不同情形,分别规定了罚款数额。对油烟排放口设置不符合规定的,新设定了相应的法律责任,由城管执法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初审编辑:张其天
责任编辑:李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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