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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威海市海洋伏季休渔期从5月1日开始

来源:大众网威海频道   编辑:   2018-04-27 16:27:00   作者:

  大众网威海4月27日讯 (见习记者 戚亚玉) 4月27日,记者从威海市海洋与渔业局了解到,2018年威海市海洋伏季休渔期从5月1日12时起,至9月1日12时,所有应休渔渔船5月1日12时前必须回船籍港停靠。

  记者获悉,北纬35度以北的渤海和黄海海域,除钓具作业外的其它海洋捕捞渔船,以及为捕捞渔船配套服务的捕捞辅助船伏季休渔时间为5月1日12时至9月1日12时。定置作业(含鳀鱼落网)休渔时间为5月1日12时至8月20日12时。

  在伏季休渔期间,严禁在自然海域内采捕天然贝类资源。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生产、销售和使用定置串联倒须笼(俗称“地笼”)和国家规定的禁用渔具。严禁生产、经营单位和个人在休渔期间为应休渔渔船提供油、冰、水等渔需物资,严禁收购、销售、运输、加工违规渔船渔获。未经批准。6月20日前,所有钓具渔船一律不得进入青岛市管辖海域直至机动渔船底拖网禁渔区线。

  威海市2018年伏休管理工作将严格执行船籍港管理制度、转港申请批准制度、渔业执法协作制度、海查陆处制度、船厂巡查制度、统一处罚标准、违规渔船“黑名单”制度、行刑衔接制度,严格渔船实施监管制度、远洋渔船监管制度、落实依港管船和包保责任制度。

  所有应休渔渔船5月1日12时前必须回船籍港停靠,其中主机功率110千瓦及以上渔船必须停靠在安装有射频识别(RFID)基站的渔港内。休渔渔船休渔期间不得擅自离港或转移停泊地点。各级渔业执法机构要按照要求,对发现和查获的涉嫌伏休违规、涉渔“三无”船舶实行定点看管。对未按照规定办理审批手续,擅自制造、改造、购置船舶用于渔业生产经营活动的,按照涉渔“三无”船舶处理,对相关造船厂(点)予以处罚。未取得转港批准手续非法坞修的渔船,按照私自离港论处。

  各级渔业执法机构加大对违法违规渔船的处罚力度,除按《山东省海洋与渔业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规定罚款外,一律没收渔获物、非法所得、渔具,直至吊销职务船员证书和捕捞许可证;对特殊渔船违规的,要按“情节严重”规定采取更加严厉的处罚措施;对涉嫌刑事犯罪的,按照有关规定移交公安或海警部门依法处理,提高执法震慑力。因伏休违法违规被查处2次及以上的、暴力抗拒执法检查等行为被列入“黑名单”的渔船,全市予以通报,3年内不予办理过户手续,取消3年内涉外入渔申请资格,扣除当年度全部渔业生产成本补贴,并一律纳入诚信监管体系,“一处失信、处处受限”。 

初审编辑:张其天
责任编辑:李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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