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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骑摩托车“借”手机 一个月内抢夺4人

来源:大众网威海频道   编辑:   2018-01-31 16:26:00   作者:

  大众网威海1月31日讯 (记者 丁艺 通讯员 林丹丹) 如果有人说自己手机不能用,要借你的手机用一下,这时候你可得多想想,一旦借出手机,可能就中了犯罪份子的圈套。近日,威海高区法院审结了一起“飞车抢夺”案件,被告人毕某某假装借手机打电话,趁受害人不注意拿走手机骑摩托车逃离。

  2017年8月,被告人毕某某骑摩托车在环翠区张村镇钱江街等地,以手机没电为由,骗取受害人手机后假装打电话,趁受害人不注意骑摩托车逃离现场。案发后,17岁的受害人小郑报案。8月21日,毕某某被公安机关抓获。

  当月内,毕某某分别抢走4名受害人的4部手机,其中一部手机被毕某某通过聊天软件以人民币868元卖出销赃。经鉴定,剩余三部手机共价值人民币5350元。公安机关将毕某某抓获后,将他与妻子留作自己使用的两部手机予以扣押。其中两部手机已分别发还给两名受害人,一部未找到失主的赃物已随案移送至高区法院。另外,毕某某亲属将销赃所得人民币868元予以退赃。

  高区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毕某某抢夺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抢夺罪。毕某某归案后如实供述了其犯罪事实,抢夺赃物也被追缴退赔。

  据此,高区法院依法判决:被告人毕某某犯抢夺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随案移送高区法院的赃物手机一部及毕某某卖出手机退赔的赃款人民币868元,依法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法官提醒广大市民,春节临近,各种犯罪份子作案手段层出不穷,作案方式多种多样,希望市民引以为戒,捂好“腰包”,切莫上当受骗。

初审编辑:张其天
责任编辑:李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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